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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开展市区内重点街路区域牌匾、户外广告设施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对未列入本通告范围内的其他街路牌匾、户外广告设施的清理整顿工作,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

  二、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一)申报登记

  凡属本通告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在2007年4月5日至2007年5月10日期间(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到新阳路34号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楼“重点街路牌匾户外广告设施清理整顿办公室”申报登记。具备下列材料的,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广告设施现状照片、载体权属单位产权证明、载体使用协议、广告发布合同、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及工商登记手续。

  (二)清理整顿

  依据有关法规、《哈尔滨市重点街路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划》及《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等规范文件,对本次整治范围内的牌匾、户外广告设施,经认定后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具备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在设置形式等方面符合城市规划及交通安全要求的店面牌匾、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保留。按《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应交空间资源占用费而未交费的户外广告设施,需交纳空间资源占用费。

  2.对不具备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在设置形式等方面符合城市规划及交通安全要求的牌匾、户外广告设施,依法处罚后给予办理相关审批及工商登记手续。其中,牌匾审批期限为1年,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为3年。

  3.对不具备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或虽具备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但未按批准形式设置,在设置形式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经整改后能够符合城市规划及交通安全要求的牌匾、户外广告设施,限期自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处罚后,办理相关审批及工商登记手续。其中,牌匾审批期限为1年,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为3年。

  4.对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利用政府机关、保护建筑、交通标志及交通设施设置的违法、违章广告设施,对城市景观破坏较为严重、不符合保留或整改条件的牌匾、户外广告设施,拒不按整治要求按期整改的牌匾、户外广告设施等,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执行强制拆除,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本次整治范围内的各牌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保证本次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完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按要求申报也不说明情况的户外广告设施,按无主户外广告设施依法处理(咨询电话:84553022、8677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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