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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五)间朱(沱)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五)间朱(沱)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渝府〔2007〕60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确定(五)间朱(沱)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7〕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确定(五)间朱(沱)公路正式收费年限为20年,即从200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其收费标准继续执行试收费期所批复的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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