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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关于开展哈尔滨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公告

  四、评选标准
  评奖等级。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佳作奖及荣誉奖和青年奖(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特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国、我省和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具有突出指导价值,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
  一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新进展、新突破,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市学术界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提出新观点、新见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较大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市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提出新观点、新方法,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一定促进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的反响。
  佳作奖:对于说明或解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积极作用,思想方法正确,观点富有新意,结论科学,在我市较有反响。
  青年奖按以上标准评定。
  五、 评奖比例和奖金
  奖项分配及奖金额度。特等奖1项(奖金额:10000元);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根据申报成果总数设奖,获奖成果比例不超过申报成果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3%(奖金额:专著4000元,编著3000元,论文2000元);二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7% (奖金额:专著2000元,编著1500元,论文1000元);三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5% (奖金额:专著1000元,编著800元,论文500元);佳作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0%(奖金额:专著500元,编著400,论文200元)。荣誉奖:奖励对象为副市级以上(含副市级)领导申报的科研成果。荣誉奖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由市评奖终评组评选。对荣誉奖获奖者只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青年奖按上述标准奖励。为体现鼓励青年社科工作者投身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其入档比例原则上高于非青年奖入档比例的10%左右,青年奖奖项含在评奖总数之中。
  每位作者可同时申报两项成果,但只给予一项奖励。
  六、评选步骤、时间和方法
  评奖工作按五个步骤进行,即初评、复评、终评审定、公示、公布结果。
  初评(3月初至8月底)。以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社科联和有关部门为单位成立初评组。初评组可视成果数量多少,评委由5至7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初评组要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合格的成果依照评选标准,认真填写《初评意见书》,初评评语要详实,连同成果及佐证材料于8月15日至30日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初评组评选的成果,必须与本学科相符,否则评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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