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6]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中供应结构不合理和价格上涨过快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办发〔2006〕37号、鄂政办发〔2006〕38号文件(以下简称两个《通知》)。两个《通知》对解决住房供应结构和价格上涨问题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和具体的工作要求,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文件。为贯彻落实好两个《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市建委、发改委、规划、房产、土地等部门要按照两个《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开展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选定交通出行方便、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进行规划布局,稳定市场预期,确保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上报备案工作。
二、改善供应结构,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建立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梯级住房结构,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要重点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明确本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核定年度规模,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确保今明两年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房产、土地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制止单位自建住房和变相自建住房以及团体购房的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调控土地供应。要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抓紧编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按计划供应土地,控制用地总量。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市国土部门要组织专班,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和闲置土地进行一次清理,并区别情况,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