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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现场清理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恢复与重建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统计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城建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情况依法制订扶持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征用补偿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同时,还应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补偿、赔偿的规定,确定补偿、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补偿和理赔,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劳务人员应给予一定标准的经济报酬,对于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3.4.2 社会救助
  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华侨、台胞等社团组织应当加强与广大华侨、侨胞的联系,帮助有赈灾意愿的华侨、侨胞实现意愿。
  3.4.3 保险理赔
  灾害事故发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理赔工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3.4.4 司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涉及到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总结
  市、区应急委,各专项应急委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4.应急保障

  4.1 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 信息系统
  各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分别连接到上述各类指挥部并通过指挥部连接到市应急办,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
  各区专项应急办、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各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分别报送信息。各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对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在现有有关信息系统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开发和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并与上下级政府之间、与政府部门之间、与专业技术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4.1.2 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场所,包括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移动指挥所以及地下指挥所等。
  4.1.3 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经委负责协调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委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市经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确保应急状态时党、政、军、警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各专项应急委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市级有关部门、各级区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及专家的手机、固定电话、传真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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