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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反应快速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做到反应快速,应对科学。
  ●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对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进行检验、检测、储备,保证全市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
  ●预防为主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1.4 制订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以下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等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重大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河流、湖泊、水库、城镇水源地以及大气重大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辐射事故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如 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 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人畜间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以及因企业改制、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的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1.6 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各专项预案确定。
  ●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范围内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适用于各区人民政府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组织体系

  2.1 应急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为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启动较大应急预案,报请启动特别重大,重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领导各专项应急委、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规划、调配全市应急处置资源;按规定商请军队、武警部队或请求上级有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市应急委组成: 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主任,鄂州军分区司令员、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主任,有关副秘书长、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主要参与部门武警支从小消防支队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市应急委之下设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个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委),为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市相关专项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负责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指导监督各区专项应急委的工作; 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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