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州政发[2006]2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1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
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突发公共事件定义
1.3 工作原则
1.4 制订依据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1.6 预案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
2.1 应急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地方机构
2.5 市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3.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预警技术支持系统
3.1.2 预测
3.1.3 预警
3.2 应急响应
3.2.1 突发共事件级别确定
3.2.2 预案启动
3.2.3 特别情况的处理
3.2.4 借息共享和处理
3.3 应急程序
3.3.1 先行处置
3.3.2 现场指挥与协调
3.3.3 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3.3.4 扩大应急
3.3.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3.3.6 应急结束
3.4 后期处置
3.4.1 善后处置
3.4.2 社会救助
3.4.3 保险理赔
3.4.4 司法救济
3.4.5 调查与总结
4.应急保障
4.1 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 信息系统
4.1.2 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4.1.3 通信保障
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3 应急队伍保障
4.3.1 专业队伍
4.3.2 企业队伍
4.3.3 志愿者队伍
4.3.4 队伍动员方案
4.4 交通运输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治安保障
4.7 物资保障
4.8 经费保障
4.8.1 政府专项资金
4.8.2 企业专项资金
4.8.3 投保
4.9 社会动员保障
4.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4.12 法制保障
5.宣传、培训和演习
5.1 公众宣传教育
5.1.1 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5.1.2 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5.2 培训
5.2.1 公务员培训
5.2.2 专业人员培训
5.3 演习
5.3.1 单项演习
5.3.2 综合演习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 监督检查主体
6.2 奖励
6.3 惩处
7.附则
7.1 预案体系与管理
7.1.1 市总体应急预案
7.1.2 市专项应急预案
7.1.3 各区应急预寒
7.1.4 各部门、单位具体行动方案
7.1.5 企业应急方案
7.2 制订、修定与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8.1 鄂州:市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8.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信录
8.3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应急救援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突发公共事件定义
本总体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本市甚至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危害,加强对应急施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将应急救援于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实现群众自救与政府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妥善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依法办事
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性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