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洪府发〔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中央、省属及市属企业:
2006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较明显的改善。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南昌县政府等22个单位、章远林等38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200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共20个)
南昌县政府、新建县政府、西湖区政府、东湖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大队(环保大队)、市环保监理所、市环保科研所、南昌肉联食品集团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印钞厂、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2006年度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共1个)
安义县政府
三、2006年度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共1个)
湾里区政府
四、200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共38名)
章远林 刘忠马 熊清平 章美良 刘 芳 孙 慧
胡伟仁 余 明 张以平 郁小剑 张文平 李美如
朱新民 张昆彩 喻龙茂 王仪林 熊文强 涂相印
徐远航 罗伟方 卫 红 饶 辉 周 雄 旺陶霆
胡道虬 余立夏 金 根 万件生 涂 勋 喻慧平
李洪军 陈晓萍 熊志伟 张广金 李 军 张江湖
刘刚崽 丁淑琴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保持荣誉,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全市各县(区)、各单位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抓实干,与时俱进,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和打造生态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