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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洪府发〔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中央、省属及市属企业:
  2006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较明显的改善。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南昌县政府等22个单位、章远林等38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200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共20个)
  南昌县政府、新建县政府、西湖区政府、东湖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大队(环保大队)、市环保监理所、市环保科研所、南昌肉联食品集团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印钞厂、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2006年度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共1个)
  安义县政府
  三、2006年度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共1个)
  湾里区政府
  四、200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共38名)
  章远林    刘忠马    熊清平    章美良    刘 芳    孙 慧
  胡伟仁    余 明    张以平    郁小剑    张文平    李美如
  朱新民    张昆彩    喻龙茂    王仪林    熊文强    涂相印
  徐远航    罗伟方    卫 红    饶 辉    周 雄    旺陶霆
  胡道虬    余立夏    金 根    万件生    涂 勋    喻慧平
  李洪军    陈晓萍    熊志伟    张广金    李 军    张江湖
  刘刚崽    丁淑琴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保持荣誉,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全市各县(区)、各单位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抓实干,与时俱进,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和打造生态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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