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鄂州政发[2006]19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体名录附后)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保护体系不健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或失传,因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迫在眉睫。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搞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