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医疗机构申报住院天数超过总床日上限的,核准总床日为总床日上限加上超过总床日上限部分的50%。
㈣ 医保支付比例
医保支付比例=2007年申报医保支付费用÷2007年申报结算医疗总费用。
五、其它
㈠ 各精神病防治机构与病人进行费用结算时,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 各精神病防治机构出院病人与医保部门结算实行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政策,结算环路、报表、软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㈢ 对因患躯体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高的特殊病例,应事先特殊申报审核。
附件:1. 2007年床日费标准
2. 2007年各精神病防治机构总床日上限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1
2007年床日费标准
单位:(元)
┌──────────────────────────┬─────────────┐
│ 精神病防治机构 │ 床日费标准 │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 117.16 │
├──────────────────────────┼─────────────┤
│市区精神卫生中心 │ 87.85 │
├──────────────────────────┼─────────────┤
│郊区(县)精神卫生中心 │ 79.79 │
├──────────────────────────┼─────────────┤
│精神病联合病房 │ 56.22 │
├──────────────────────────┼─────────────┤
│民政精神病院 │ 50.59 │
├──────────────────────────┼─────────────┤
│民办精神康复(医)院 │ 4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