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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2007年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2. 医疗机构申报住院天数超过总床日上限的,核准总床日为总床日上限加上超过总床日上限部分的50%。

  ㈣ 医保支付比例

  医保支付比例=2007年申报医保支付费用÷2007年申报结算医疗总费用。

  五、其它

  ㈠ 各精神病防治机构与病人进行费用结算时,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 各精神病防治机构出院病人与医保部门结算实行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政策,结算环路、报表、软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㈢ 对因患躯体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高的特殊病例,应事先特殊申报审核。

  附件:1. 2007年床日费标准

  2. 2007年各精神病防治机构总床日上限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1
  2007年床日费标准

  单位:(元)

┌──────────────────────────┬─────────────┐
│          精神病防治机构          │    床日费标准    │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     117.16     │
├──────────────────────────┼─────────────┤
│市区精神卫生中心                  │     87.85      │
├──────────────────────────┼─────────────┤
│郊区(县)精神卫生中心                │     79.79      │
├──────────────────────────┼─────────────┤
│精神病联合病房                   │     56.22      │
├──────────────────────────┼─────────────┤
│民政精神病院                    │     50.59      │
├──────────────────────────┼─────────────┤
│民办精神康复(医)院                │     4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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