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3月)
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督查各县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2006年12月开始,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共同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4月-7月)
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报告中要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重点。同时,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各部门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公示信息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8月-9月)
总结专项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的下步工作。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作法固定下来,推进房地产交易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同时,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各相关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重点查处案件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