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工商局主要任务:严把房地产市场准入关,严格登记管理,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必须坚持先证后照。对需要前置审批但未审批的注册申请,一律不予登记;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超出核准范围、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的企业依法查处、取缔;加强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广告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对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严禁其发布房地产广告;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监督房地产经纪人的行纪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合同的监督,严厉查处虚假合同,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受理消费者对房地产交易的申诉举报,提供房地产交易违法案件的查办线索,对申诉和举报的案件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市物价局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尤其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4.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对已经规划但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划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会同房产等相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严格规划套型面积,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逐步提高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比重。
5.市综合执法局主要任务:配合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做好违反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市政府召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根据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自检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并公示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含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