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市房产、规划建设、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细化工作任务,将专项整治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同时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动治理,解决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4.加强监督,搞好检查。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自查自纠不力的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二、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房产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县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形成上下互动、各方联动的有效工作网络。
(二)工作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由政府主导,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采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查处开发商违规预(销)售房地产行为;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无照经营、超出核准范围经营和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房地产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和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运行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任务
1.市房产局主要任务: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并尽快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广告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和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完善工作;负责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