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9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溪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 〔2006〕166号)和
建设部《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国情和市情出发,坚持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