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帮扶部门(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积极开展帮扶工作,推进贫困村新型家园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无私奉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办公厅等21个部门(单位)“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市委宣传部等59个部门(单位)“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丁萍等23名同志“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个人标兵”荣誉称号;授予丁良海等59名同志“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全市各帮扶部门(单位)和广大帮扶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努力为实现市政府提出的62个贫困村整体脱贫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标兵(21个)
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扶贫开发办、市残联。
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59个)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信访办、市人大机关、市商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粮食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外侨办、市人防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哈开发区管委会、市农机局、市政协机关、市社科院、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妇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市计生协、市红十字会、哈尔滨电业局、市国税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公司、市群力开发办、市供排水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哈代表处、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