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一批诚信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定点机构,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凭用人单位与上述对象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达6个月以上的证明,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同级劳动保障审核、财政部门核定后,按实际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市200元/人,区150元/人。
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的机制。下岗失业人员在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凭信用社区提供的审核证明直接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凭担保函发放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
按照“金保工程”“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实现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逐步实现省、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信息联网,并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
(十)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城镇新成长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政策。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劳动力进城自谋职业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享受同等的工资、社会保障待遇,并妥善解决好其就医、子女入托和就学等实际问题。
(十一)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兴建鄂州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建立调控有力、竞争有序、信息畅通、服务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制订出台《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管理,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职业介绍诚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备用金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比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使用童工、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随意裁员等行为。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