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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八)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要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增长、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自觉服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新上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建设项目,强制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发挥环境保护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认真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快推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以清洁生产为重点,对重点区域、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以发展循环型农业为重点,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以生产和消费为重点,推进全社会经济循环。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ISO14000认证和环境行为评价,创建环境友好企业,鼓励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

  (十)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完善环保产业的政策导向,抓紧研究全区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目标和途径,制定明确的环保产业目录,完善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实用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使用和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依托我区机械制造业的优势,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充分发挥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环境保护设施的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运营。加强环境市场监管,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制度,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的规范运行。

  四、抓住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十一)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黄河宁夏段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划定和科学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监控,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坚决打击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2007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污口,2008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排污口。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万吨,黄河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到三类标准。要抓紧编制黄河干流、清水河、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三排水沟、清水沟、灵武东沟、吴忠南干沟、沙湖、银川湖泊湿地等水域的环境治理规划,并于2007年三季度前启动实施,到2010年水质要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或得到明显改善。坚决淘汰和关闭耗水高、污染重、规模小的企业,其他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对达不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限产限排。重点治理造纸、酿造、制药、化工、马铃薯淀粉行业废水污染,新建化学制浆造纸、草浆造纸和马铃薯淀粉项目必须分别达到年产1.7万吨、3.4万吨和5000吨以上规模。加强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2008年底以前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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