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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宁党发[2006]77号 2006年12月8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宁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十五”以来我区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全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流域、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逐年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以消耗资源为主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很突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还没有根本转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能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环境状况不够稳定,环境监管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不足,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的需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仍不尽完善,一些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更加迫切,环境保护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任务将更加艰巨。

  (三)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环境状况好转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发展加快、环境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宁夏。

  二、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管环保,社会办环保”理念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项目带动战略,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执法,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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