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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九)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加大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高危行业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坚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指导和监督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工作机构配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主任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六项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培训,加大对中小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五要素”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安全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安全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产业发展机制。大力推广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加速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在生产领域,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广普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四新”工程。到2010年,使我市企业本质安全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填补本溪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空白。到2010年,初步形成市场运作、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的需求。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市、县(区)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市、县(区)“十一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协调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经费和执法监察队伍、人员、装备、经费、设施“五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法》及《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安全进入千家万户,人人关注。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制定立法计划,加快立法步伐,逐步制定出台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真正实现以法治安。进一步加大依法监察力度,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备人员和装备,对企业实行周期监察、分级监察。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在全市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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