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
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探索面向社会、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形式,以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逐渐向社会扩展,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重大危险源监控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评估、检测、监控等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体系。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情况进行专业监察。有关部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制定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风险评估,凡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所在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方案,限期整改,并向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监控、跟踪整改,把重大事故隐患控制在安全状态。
(七)城市公共安全监督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职能,明确公安、建设、交通、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方面的职责,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对城市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安全检查。
(八)强化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建立市、县(区)两级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网络,严格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一是依法加大对粉尘、有毒作业场所的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治职业危害超标场所。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测。三是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审查把关,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有效防止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