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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二)发展目标以加快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与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全市农民逐步加入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全市每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个,集中抓好10个具有示范作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给予重点扶持。各县(区)要加强对专业组织的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区域联合体。
  四、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与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农民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走向市场化的需要,是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条件下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分散农户办不了、农村基层组织统不了、乡(镇)部门包不了等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使其自觉接受这一新的组织形式,自愿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推动政策落实,支持和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
  1.建立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立项制度。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示范性专业组织项目建设,各县(区)也要在财政支农预算中安排一定配套资金,用于扶持当地专业组织的发展,形成项目制度化。
  2.妥善解决注册登记问题。符合社团登记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以“协会”名义申请登记的,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市民政局《关于加速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通知》要求,经县以上相关涉农部门批复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最后到农委和科协备案。专业组织中的营利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展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经营活动,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经营,注册登记时应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标准。
  3.正确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但不得干预其生产经营活动。
  (三)抓好典型示范,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扎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引导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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