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处理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1.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出租(借)许可证、出租柜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屡次制售假劣药品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2.建立健全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市联动打假措施,严格执行假药案件一案一报制度,深化药品监督抽验机制改革;公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认真落实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保持联合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触犯刑律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处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成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