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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10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其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4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料质量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得到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发秩序
  1.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以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主要内容,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2005年1月1日以后的药品注册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品种,注册申请人应该主动撤回注册申请;没有问题的,注册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逐一予以确认。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现已注册药品批准文号全面进行普查登记,强化药品批准文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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