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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的意见
(市政办发[2007]2号 2007年1月2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山西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保证禽类产品消费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
  规范活禽市场,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效措施之一,是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设立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领导机构,由政府一名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兽医、商业、工商、卫生、城管等职能部门组成,对活禽经营市场进行整顿,对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城管部门要负责活禽市场的合理布局、疏导和管理;兽医部门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的检疫;工商部门负责活禽和禽类产品市场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禽类屠宰加工、销售和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要制订对市场高暴露人员为主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医学监测;公安部门要配合以上部门打击随地活禽交易,私宰滥杀的违规行为。通过协同配合、各负其责规范活禽交易市场,从市场环节上有效地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工作,提高防控意识
  各级政府应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和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防范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经营人员的责任感,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达到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目的。
  三、加强活禽市场监管,严格活禽市场准入
  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养禽业发展状况,合理规划和布局专门的活禽交易场所,严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活禽交易市场要远离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市场开办条件,建立建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在城区农贸市场经营活禽的,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的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城区群众自发的信鸽市场城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严格监管,定期开放。凡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活禽市场,要责令其暂停营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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