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措施
民族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具有总体性、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健全民族工作机构,建设高素质的民族工作队伍,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基础上不断实现与时俱进,以保证我市争创工作五年规划的实现。
1.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认识。强化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事关长治久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和平演变”的战略任务摆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上来,定期分析研究,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民族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把民族工作切实管起来。各基层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做到上上下下有人抓,方方面面有人管,形成民族工作网络。
2.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民族理论政策教育,教育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基本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层观点并用于指导民族工作实践。广大青少年学生要初步了解和掌握有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要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把《
民族区域自治法》列为普法的重要内容,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特别是党政各部门要带头学好用好《
民族区域自治法》,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贯彻《自治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要开设民族理论政策课。各单位要把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干部和职工学习计划。
3.切实加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工作部门是党委和政府做好民族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要加强对民族工作部门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强化各级民族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民族工作干部。各民族乡都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民族助理。要关心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培训,全面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以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需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争取和紧紧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热心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反映情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为我市再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