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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6)不断推进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职教中心、农技校作用,以推广电脑农业、普及农业新技术为重点,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劳动技能。建立健全科技推广体系,加强实用科技的普及、培训和示范推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普及电脑农业,全市电脑农业示范户要达到50户。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妇女增收致富示范活动,在民族地区打造一批以妇女为主的优势产业群和产业带,带动广大少数民族妇女实现产业化经营。
  (7)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到2010年,民族地区的乡、镇财政收入要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8)扶持民贸企业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发展。扶持这些企业发展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和生活的特殊需要。到2010年全市民贸企业贸易额要比2005年均增长10%,民族用品生产品种增加50个。民族贸易、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享受政策支持额度实现年均增长15%。
  (9)积极支持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优惠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金融、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为民族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搭建宽松的平台。
  (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全面进步
  (1)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各县(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管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保证民族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办好民族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双语教学”,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基础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搞好教育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寄宿制教学成果。对接受“双语”教育的寄宿制少数民族学生,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民族学校要按编制配足各科教师,师资达标率和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及格率达到或超过同类非民族学校的标准。
  (2)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管理,不断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加强对世界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大力发展民族旅游事业。继续搞好民族地区特别是乡村文化活动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提高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率。根据城市少数民族特点,进一步完善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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