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10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工作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工作规划(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本溪、“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国家、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的民族关系,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紧密团结各族人民,为构建和谐本溪,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族团结意识、各级干部民族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是全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水平要有较大提高,全市人民的民族工作意识和民族观念有较大增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普及。
二是及时妥善地解决民族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无重大违反民族政策现象和民族纠纷,“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蔚然成风,社会主义和谐的民族关系普遍形成。
三是各级组织自觉把民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四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