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考”领导组办公室在对各县(区、市)上报资料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结合现场检查,形成审核意见。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向各县(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同时向媒体公布。从2007年起,介休市参加全省考核排名,国家公布。
四、上报要求
1、每年1月底前,市直统计、城建、卫生、环保、公安、水利、财政、交通、电力、发改委、经贸委、国土等“城考”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上年度“城考”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城考”领导组办公室。市“城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城考”资料收集、审核和汇总,及时将“城考”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城考”领导组报告。
2、市“城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于次年3月30日前将收集、汇总、总结的资料和自检自查的结果,报送省环保局。
3、市“城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各县(区、市)上报资料,并派出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后形成审核意见;结合各县(区、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经常性监督检查情况审定“城考”结果,经市“城考”领导组审定后报市政府。
4、市政府向社会通报全市“城考”结果和排名,同时公布各县(区、市)“城考”中的组织协调、材料审核报送等综合考评结果。
五、上报材料
各县(区、市)“城考”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
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汇总表、附表和基表。
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填报说明,主要说明数据来源、计算过程及指标特异性情况。
3、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结分析报告以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对于波动较大的指标须作出剖析和说明。
4、下一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采用表格形式)。
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大进展情况(300字以内)。
6、其它还需要上报的材料另行规定。
六、结果公布
各县(区、市)每年向市环保局上报的“城考”结果应在本地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增加市民对“城考”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市“城考”领导组办公室每年将各县(区、市)“城考”结果以及排序情况呈市政府通报全市。市政府及介休市政府的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公布,参加全国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