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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加强对“城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现就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各城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筹备各种会议,协调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县(区、市)和市直“城考”成员单位“城考”工作落实情况,实施对各县(区、市)的考核验收。各县(区、市)应建立和完善“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将“城考”工作与当地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起来,设立并健全“城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城考”领导组成员单位每年应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提出下一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计划,全面客观分析“城考”各项考核指标的工作差距,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我市对各县(区、市)政府的考核,统一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山西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山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63号)要求。考核指标共20项,总分113分。其中,国家考核指标16项,分值100分,省级考核指标4项,分值13分。
  三、考核程序
  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自检自查、初审、现场检(抽)查、审定、公布、通报。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省对市政府考核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对各县(区、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市)政府要于次年2月15日前将上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资料上报市“城考”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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