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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实施意见

  (四)省物价局要加强对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管理,制订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方案,将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到不高于我省标杆上网电价;并会同省工交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单位,加强对自备电厂征收国家规定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备用容量费等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自备电厂或趸售电网机组关停后电力供应的优惠电价和直供电价政策。
  (五)电网企业要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扩大供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并制订科学的供电预案,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尽快建立全省发电企业在线监测和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对热电联产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在线监测和监控。对于到期应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电网企业应将其解网,电力调度机构不再调度其发电量。
  (六)鼓励电力企业建设超临界高效、环保发电机组和在大中型城市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大中型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鼓励关停小机组企业实施“上大压小”,利用已有厂址、水源和交通等条件建设高效环保机组,并确保增容不增水,实现排污总量削减;关停热电项目原则上替代建设热电联产机组,保证原有用户的热力供应。
  五、妥善处理关停小火电机组善后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本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要求,督促小火电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关停方案和年度关停计划,妥善解决好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债务处理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对热电联产机组关停要求落实好热源替代方案,确保原热力用户的热力供应,并做好热电联产项目涉及的小锅炉拆除工作。到期应实施关停的机组,电力监管部门要撤消其电力业务许可证,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取消或调整相关指标或许可证,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发电企业是本企业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关停方案和计划,对所属小火电机组实施关停。关停机组涉及的职工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尽量在本企业内部妥善安置,“上大压小”新建电源项目要优先解决关停机组职工就业,除此以外,要积极组织其余职工开展对外电厂承运、检修、维护等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债权、债务要按照资产隶属关系及时清算。机组关停后应就地报废,不得易地建设。
  六、加强关停小火电机组的通报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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