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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5.强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火灾防范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居民委员会要在各住宅区设专(兼)职防火员,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人员采取有效看护措施。充分利用社区及各单位的保安力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志愿者和义务消防监督人员数要达到社区总人数的1%以上。2007年年底前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2010年年底前力争达到100%。

  6.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学生素质教育内容。2007年年底前,各地区要制订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安排教育课时,保证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各大专院校要普遍成立师生消防宣传组织或义务消防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消防知识普及率。春、冬季防火期和重要节假日,各类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加大消防宣传频次。各单位、场所要加强对职工、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抵御火灾能力 

  1.编制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各区、县(市)应确保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与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开发建设同步推进。2007年底前8区10县(市)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鉴定和审批工作要全部完成。新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区等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同步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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