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哈政发〔2006〕7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89号)精神,推动全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合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遵循现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哈尔滨”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全市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