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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要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加以解决;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多种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可以协调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要引入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体讨论制度,直接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报送备案制度,每年定期将本级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报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备案。

  四、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一切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规定,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带头依法办事。

  (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工作评审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要求,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市级行政许可主体、许可事项、权限、职责的清理规范工作,仍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采取蹲点清理的方式,对市政府确定的下一批公布项目进行逐单位、逐项审核,清理结果提交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要进行再核对后向社会进行公布。各县(区、市)政府及其各行政许可主体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对本级本部门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各级各部门在对前一阶段所建立的行政许可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作为和行政过错追究制三项制度进行完善的基础上,要各自建立较为完善、操作性强的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制度、承办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申请资料流转与决定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制度以及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等,严格把住程序关;三是各级各部门对外只应设立一个审批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和集中审批。办理行政审批,不得摊派或者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要求相对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提供的服务、订阅报刊杂志,或者非法要求其缴纳保证金、抵押金、强制参加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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