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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开发就业岗位
  1.加大政府组织力度,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省政府对本溪的优惠扶持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大力开发回迁小区内公益性岗位。二是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组织劳务输出职责,进一步加大组织输出工作力度,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延伸就业和维权服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要定期组织面向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的输出活动,发布劳务输出的岗位需求信息,引导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到域外就业。三是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地,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农贸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安排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2.加大再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力度,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一是要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要鼓励棚户区周边企业招用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引导鼓励本地区用人单位与棚户区改造回迁地区建立招工合作关系,定向招聘录用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建立劳动力资源用人需求信息沟通机制,最大限度地使本地区岗位资源在棚户区回迁地区得到有效利用。同时,还要加强对已就业的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通过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提高其就业稳定性。二是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宽松环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三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继续对本单位后勤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腾出来,优先安排其就业再就业。2007年上半年,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清退正在使用的退休人员,腾出岗位安排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
  3.加大组织起来就业力度,发展多种就业形式。一是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建设无围墙工厂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经验,进一步推动手工编织、手工制作、手工装配等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居家实现就业再就业。二是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新的就业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业务,把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开发其潜在的人力资源能力,形成一种人力资源品牌,向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家政服务、小时工作制形式用工)输送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三是结合小区“自助式”物业管理,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把社区服务业与居民就业相结合,组织由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的公益清扫队、保安队、家电维修队、水电安装队,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取酬、日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批量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就地就近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三)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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