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07〕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当前,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已进入居民集中大量回迁阶段,解决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帮助他们实现安居乐业,确保棚户区回迁居民的生活稳定,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紧迫任务。为此,市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援助目标
1.在棚户区居民回迁小区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2.确保20日内为有就业需求的棚户区回迁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3.帮助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再就业;
(1)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援助对象
市政府认定的棚户区回迁居民中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人员。
三、援助措施
(一)实施主题活动
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组织实施以“三先三创”就业助安居为主题的援助活动。
“三先”:一是平台建设在先。各县(区)要在棚户区居民回迁前一个月内组建回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每个回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助理员,工作任务量较大的社区可配备2名助理员。二是岗位开发在先。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在棚户区即将回迁前一个月内对小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到位。三是培训筹划在先。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提前筹划针对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培训班,协调具备普惠制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做好技能培训准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商办照、卫生防疫、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政策类培训准备。
“三创”:一是创建一批再就业基地。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对基地给予一系列政策优惠。各县(区)政府要在棚户区改造回迁地区建设劳动密集型基地,以吸纳更多的棚户区居民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要发展和扶持建立“无围墙企业”就业基地,使家庭负担重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出家门就可以实现就业。2007年,全市计划建设20个劳动密集型就业基地,建立50个“无围墙企业”就业基地。二是创建一批社区劳务服务组织。对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社区,要积极创建社区劳务服务中心,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与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推荐介绍上岗就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和维权方面的服务与管理,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社区劳务服务中心可配备1-2名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三是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社区。2007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年内实现充分就业的棚户区回迁社区设立援助就业特殊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