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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各区政府)
  4、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各地要将科普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强对科普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及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切实加强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了搞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对全市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
  (二)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教育和科普经费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各地应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科普经费的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企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助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助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三)做好定期监测和评估。从2006年开始,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针对不同人群提出我市公民基本科学素质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评估、监测和分析机制,定期对全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进行评估,为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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