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考核资金到位率和实际开工率。其中:
资金到位率(25分)。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达到10%以上计25分,5%-10%计15分,1%-5%计10分,1%以下计5分。
开工率(15分)。已开工项目数占项目总数的比率,达到40%计15分。超过50%以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在30%-40%之间计10分;在30%以下,以10分为基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5、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5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办发电〔2006〕148号《关于报告上海、香港招商引资项目、“两区”开发项目以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报表准确、及时,汇总分析材料完整、清楚,计5分,报表和汇总分析材料缺报、迟报、误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凡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节能降耗项目,每有一项加0.01分,两者兼备重复加分。
(二)市直有关部门考核
对市上海香港招商项目和“两区”开发项目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采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港洽会、沪洽会招商引资项目、其他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单位无记名投票评选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市直工作人员由市直有关部门推荐,市上海香港招商项目和“两区”开发项目建设领导组确定;各县(区、市)、开发区先进个人,由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
八、考核奖惩
(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评出前3名,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授予“晋中市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县”称号。
(二)市上海香港招商项目和“两区”开发项目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单位投票结果,按得票高低评出前三名,各奖励2万元,授予“晋中市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市直相关部门20名,各奖励2000元,授予“晋中市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各县(区、市)、开发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由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