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环保局负责。
9、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年内建成。
由市建设局负责。
10、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力争建成1-2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
由榆次区、介休市政府负责。
11、2007年底前,榆社县、昔阳县、左权县、平遥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稳定达标运行。介休市、灵石县、祁县、和顺县、寿阳县、太谷县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
由市建设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12、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
由市环保局负责。
13、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违法新建项目的查处率达100%。辖区内要开展1-2个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由市环保局负责。
14、辖区内完成20个重点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煤炭、焦化、化工、冶金、电力),并通过省环保局审核定级。
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环保投入及能力建设
15、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环保投入增长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市人民政府对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的投入每年递增10%。
由市财政局负责。
16、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全部建成完善,并投入正常运行,发布日报。
由市环保局负责。
17、建立环保联合执法机制,环保案件移送和执行率达100%。
由市环保局负责。
18、按照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规范和进度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的各项任务。
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蓝天碧水工程”年度指标任务
1、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指标:市城区西窑、源涡水源水质达标100%,北山水源水质达标95%,其它县(市)水源水质达标100%。
由市建设局负责。
2、城市集中供热:完成10公里管网建设,40吨锅炉建设,新增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供热率达40%。
由市建设局负责。
3、城市气化率:完成天然气主管网的铺设,城市气化率达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