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分解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及蓝天碧水规划年度各项指标任务责任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在全省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晋中市人民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时,确定了晋中市蓝天碧水工程年度指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将省政府下达我市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市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
1、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达到256天。
由市环保局负责。
2、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制定保护区规划,落实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治理、搬迁、改造、关停措施,确保饮用水质安全。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左权麻田、灵石南关断面水质稳定在2006年水平。
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总量削减指标
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年均下降1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COD排放量年均下降10%。
由市环保局负责。
5、2007年COD排放量控制在2.38万吨以下,SO2排放量控制在10.36万吨以下。
由市环保局负责。
(三)生态保护指标
6、按照省里要求,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编制,完成煤炭生产恢复和治理规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完成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完成土壤污染源调查布点以及农产品样品和土壤标本的采集工作。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煤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协助。
7、建设2个规范化畜禽养殖示范点,2个环境优美乡镇,10个生态文明村,按省里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矿井建设。
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工业污染防治与控制指标
8、继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全面完成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任务,其余企业达标率不得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