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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职责:根据《本溪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审核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开学后,学校要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议,宣传免费补助的有关政策。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都要填报补助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长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部门批准,再按要求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实行家长、学生、老师、校长共同签字制度,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同时,按照全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审计、监察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审计、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定期对县(区)“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全市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政策界限,确定补助标准
  “两免三补”是指免交学杂费、课本费和补助农村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交通费、家庭困难学生伙食费。
  (一)“两免三补”范围
  1.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农村标准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
  2.在郊区(县城)学校就读的学生免交学杂费,是指对农村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学生免交学杂费,是指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4.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是指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和持有农村社会救济证困难家庭的学生。
  5.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就读的住宿生实行补助住宿费,通勤学生实行补助交通费。
  6.在农村寄宿制学校中就读的家庭困难住宿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实行补助伙食费:
  (1)持有农村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困难家庭学生;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
  (3)家庭成员中有身体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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