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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2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
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农村中小学运转正常,根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实行“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工作职责: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中“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切实履行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享受补助学生人数、农村学校在校生人数和学校供暖等相关资料,测算“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需求额,确定省、市对县(区)的补助金额,差额部分由县(区)级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省、市、县(区)承担的补助数额,分别下达“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表,市、县(区)财政部门将补助数额列入当年预算。同时,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办法的要求,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公用经费按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一费制”标准足额安排,取暖费根据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需要据实列支,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补助资金的结算工作,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教育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按县(区)分年度提供农村中小学发展现状的基础数据,分析预测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派专人深入学校调查了解“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对学校申报的享受“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依据省、市规定的标准,提出分县(区)预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督,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问题。同时,要逐步建立“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考核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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