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山体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科学修编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实行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重点建设沿江带状江滩绿地、沿湖湿地公园绿地等一批市民期盼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2007年起,城镇规划区内所有山体、水系、江岸、湖岸划入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分类登记,对外公布,接受监督,严禁在上述控制范围从事开发建房、开山取石、挖沙掘土、砍伐树木、毁坏植被、建造坟墓等活动。加强湖泊等湿地的保护与恢复,禁止开垦、占用湿地以及随意变更湿地用途等行为,改变湿地面积萎缩局面。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使受污染的湖泊逐渐恢复功能。
16、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发展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强度小,产品质量好、附加值高的项目;强化清洁生产程序审核,引导采矿、冶金、建材、化工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引进推广工业排水清污分流循环利用、煤气干法除尘回收利用、余热发电、中水回用等技术,从不同环节降低单位GDP能耗、水耗和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充分利用粉煤灰、采选矿渣和冶炼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水泥制品和其它新型墙体材料,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加大规模化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推广猪一沼一肥等生产模式,发展农业沼气,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
17、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倡导并推行生态农业,改变农业传统生产模式,实现农业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国土整治工程,禁止侵占耕地建房及取土制砖等行为, “一主三新”(一座主城三座新城)范围内2007年“禁实”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率达100%;落实耕地保护措施,提高土地复垦、复植率,减少水土流失。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复合肥。结合“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积极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五、加强长效管理,争创环保模范城市
18、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日常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恢复鄂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加强部门协调,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