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2007年所有城镇陆续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每吨0.8元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实现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华容区污水处理厂、红莲湖度假区污水处理厂、梁子岛污水处理厂、鄂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太和污水处理厂、花湖污水处理厂和百洪垃圾处理场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解决城镇水污染和其它环境污染。
11、分步实施洋澜湖综合整治工程。积极筹措资金,分步实施洋澜湖综合整治工程,恢复水体功能。从2007年起,逐步实施五丈港生态修复工程、洋澜湖重点区域生态清淤工程、管道截流工程、洋澜湖生态护岸工程、洋澜湖城市湿地公园以及引江入湖换水工程等六大工程项目,从根本上解决洋澜湖淤泥总磷、总氮严重超标,水体污染富营养化的问题。
12、实施梁子湖、花马湖等湖泊保护工程。加强与武汉、黄石和咸宁等城市的沟通与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环湖地区布局新的工业污染项目;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建设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沿湖污染源实行严格的限期治理,确保现有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07年在梁子岛上建设垃圾收集站点,收集到的垃圾全部转运到岛外填埋,同时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和超薄塑料袋,减轻“白色污染”;严格控制湖内机动游船和渔船的数量,防止石油类污染;严禁违法围湖造田、填湖造地、筑坝拦汊,逐步退田还湖。
13、积极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制定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十一五”期间筹资1.3亿元左右完成农村33.08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整合现有水厂资源,扩大管网覆盖面积,提高对农村的供水能力,让全市人民都能喝上清洁卫生的水。
四、推进恢复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14、抓好矿产资源采区生态恢复。加强矿山环境整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推进生态环境恢复建设。2007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和采选企业落实尾矿坝规范化建设,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尾渣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矿山水土流失,防止淤塞湖港塘堰的现象发生。对未采取措施控制水土流失的企业及乡镇实施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