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应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房屋用地。城市建成区没有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或达不到标准的,市、县(区、市)两级政府应负责购置或在现有公房的基础上改扩建,在社区卫生服机构用房未得到解决以前按照机构建筑面积标准和当地平均房租水平给予房租补助。
--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业务培训专项补助经费,确保在2008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
(四)加强行业管理,营造服务环境
--各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按照规划,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服务项目的准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安全。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保证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按照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激励机制的要求,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开展社区首诊制、药品零差率销售、医药分开及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更好地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配备中医药服务人员和设备,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特别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
(五)扩大医保范围,完善救助制度
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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