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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晋中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2006-2008年)的通知


  --房屋和科室设置

  按照有关标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床位的每增加一张床位相应增加3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的,增加相应的业务用房面积。机构要布局合理,环境温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无障碍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的设置要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进行合理设置。

  --卫技人员配置

  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设置卫生技术专业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所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设备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必须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要求,配置必需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设备。

  (二)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设置

  根据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为促进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服务功能,建立16个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物价、建设、计生、财政、编办、教育、民政、人事、劳动保障、规划、卫生、药监、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晋中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主任。领导小组职责为:统筹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研究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最后审议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政策措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督查指导,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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