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教兴省考核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函[2007]1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发挥科教兴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依据科技部《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国科发农字〔2007〕73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各地2005至2006年度科教兴省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重点
考核对象为各行署、市、县、区政府。考核重点是各级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科教兴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技、教育管理,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和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情况;依靠科技进步和教育发展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技和教育工作自身能力建设等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核工作组,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其办公室设在省科教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核进度安排
5月至6月10日,各地进行自检并按照《2007年科教兴省考核工作手册》(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信息”栏目下载,英文网址:www.hlj.gov.cn)有关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6月至7月15日,考核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各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完成考核工作总结。
8月,进行总结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重视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教兴省目标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总结两年来科教兴省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提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地方科教兴省工作的新局面。
(二)考核工作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地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保证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三)各地要按照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书面考核材料(包括《2007年科教兴省考核工作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须一次性送达省科技评估中心(省科技评估中心联系人:郑齐家,联系电话:0451-82632417;省教育厅联系人:廉世民,联系电话:0451-536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