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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立市全面提高质量水平的意见


  邮电、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和自身质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服务质量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贯彻国家和省服务质量管理标准,重点抓好文明窗口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上台阶。

  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公共卫生相关产品的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要求,履行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责;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强化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监管;打击制售伪劣药品的行为;做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商标管理和广告经营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农业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和建立无公害农业基地的进程,切实提高本地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要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质量立市工作健康发展。

  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查处。要强化查处力度,落实案件移送规定,及时打击犯罪行为。

  要充分发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的作用。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要围绕质量立市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以提高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劳动竞赛,不断推进实施质量立市意见的具体落实。

  宣传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配合质量立市工作,加大对质量立市工作的宣传力度,把握政策舆论导向,为质量立市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策划全市质量立市活动宣传方案,认真搞好质量立市的宣传工作,为推动质量立市工作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企业开展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特别是能源计量等方面的服务,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并做好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把食品、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继续开展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等活动。要认真做好质量立市领导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确保质量立市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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