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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晋中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晋中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制定的《晋中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晋中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2007年我市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以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的安排部署,在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力求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一、建立长效机制,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走上治本的轨道

  2007年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治乱、治超、治黑相结合,认真解决治本问题。要严格对涉路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实行严格的持证上路、亮证执法制度。严格对涉路执法人员的培训,未经执法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路;交通、交警执法人员没有省政府或部级核发的执法证的不准上路执法;临时工作人员、交警协勤人员一律不准单独上路执法。凡因发生公路“三乱”问题被取消市、县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有关县(区、市)和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各县(区、市)政府分管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副县(区、市)长和市、县各涉路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治理公路“三乱”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治 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凡发生公路“三乱”案件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暂行办法》予以责任追究,单位一年内发生一件公路“三乱”案件的,要追究直接负责人的纪律责任,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公路“三乱”案件,特别是发生《暂行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一律上追一级。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减少上路执法的频率,切实解决多家上路执法的问题。交通部门年内要在市、县两级推行运政、路政、征费综合稽查,在未实行综合稽查前,一县一日之内不得超过两支队伍上路执法,否则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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