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法制监督范围,提高监督力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1.创新行政监督内容。在坚持传统案件监督的基础上,将监督范围扩展至整个行政领域,并把重点放在维护民生、保障民权和规范政府行为方面。一是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杜绝政府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定期开展行政给予方面的监督,对诸如“三保”及补贴发放、最低工资线执行、动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廉租房建设与运作、教育相关费用减免等内容实施监督。三是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行政监管方面进行动态的监督,包括煤水电气定价、质量与行业管理状况、新增收费项目、医药食品安全、公共信息提供、政府办事程序与制度、建设规划执行等。四是开展对相关部门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国企转制方案、重大行政合同的监督。五是对各种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和行使进行监督。
2.创新行政监督方式。一是整合监督资源,实行联合监督,提高监督力度。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问题。三是实行错案整改制和责任追究制。
3.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叫响“不花一分钱,给你十分公道”的口号,通过扩大《
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最大限度增加受案量;二是对疑难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正确率;三是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简易办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四是创新建立复议办案中的调解机制,提高复议工作效能;五是加强复议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准法官的专业化水平。
4.创新开展依法行政责任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变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依法行政责任制,通过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使其具有实效性,避免形式主义。同时抓好典型培养,分开档次,坚决兑现奖惩。
(五)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法制队伍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特别要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解决县(区)、乡(镇)法制机构人员少、设备差、经费不足的问题,以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全面提高法制干部素质。通过理论学习,提高爱岗敬业和工作创新精神;通过法理学习,提高法律运用能力;通过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益;通过作风训练,树立踏实工作作风。每名法制干部都要成为全市一流的法制工作者,当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