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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2007年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4.各级法制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法制干部在列席行政班子会议时,对领导决策要积极发挥合法性论证作用。认真、及时正确地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审查工作,保障具体工作的合法性。同时认真审查政府各种重大工作预案、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抽象行为的正确性。
  5.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和运用工作,为建设透明型政府做出贡献。加强法规义务咨询工作,有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活动,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探索建立以人为本的依法行政新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款为目的、行政不作为、处罚不公正、重许可轻监管、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执法作风恶劣等顽症,今年将进行行政执法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通过召开系列理论研讨会等活动,探讨“以人为本”执法新机制的理论依据、执法理念和新机制模型,形成《本溪市开展建立“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决定》,推出具体“实施方案”。同时,选择具有代表意义、执法状况较好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建立依法行政新机制。
  同时,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要采取一系列推进措施。一是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尽量做到过罚相符,细化规定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监督。二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的编制。在去年编制22项执法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市主要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编成法定流程图,并狠抓执法流程的落实。三是以全面使用省编制的统一法律文书为契机,推进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定化。四是严格执行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推动办案水平的提高。在全市继续开展以争创“先进办案单位”和争当“红旗办案能手”为载体的案件评查系列活动。对不合格办案人员,实行告诫制和调离制。五是推进案件法制事前审核制度和层级审批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全部备案审查。
  (三)认真贯彻落实立法程序规定,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确定立法项目,优先把充分体现构建和谐本溪,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节约型城市、法治型政府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立法工作中,坚持“双出双化”(出精品、出效益,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立法项目全部实行公开听证,认真吸纳社会各阶层意见。政府规章出台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和宣传,大力推进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同时认真研究上位法,深入实地调研,对已出台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搞好立、改、废工作,确保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实用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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